问题 | 女员工哺乳期是指产后几个月 |
释义 | 一、女员工哺乳期是指产后几个月 女员工哺乳期是指产后一年,也就是孩子满一周岁为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 二、哺乳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哺乳期领导总不让按时下班怎么办 哺乳期领导总不让按时下班,劳动者可以拒绝;强制要求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且处以罚款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