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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释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有医学上认为婚前不结婚的疾病,第十一条受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解除。
    婚姻行政救济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造成无效婚姻的,由登记机关自行纠正,错误登记的予以注销。这样,行政诉讼就应视为行政自纠的事后程序,即当行政机关不愿撤销婚姻登记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法院在查阅有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作出撤销登记的判决,实现法律与事实的统一,民事诉讼救济方式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婚姻无效或取消“欺诈”婚姻。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对其无效性进行审查确认。根据受害方的意愿,吊销结婚证;虚领结婚证的,确认为无效,并通知行政机关注销登记;如果是骗婚,除确认婚姻无效并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外,还应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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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9: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