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收银员收到假币,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吗 |
释义 |
我是超市的收银员。一周前,由于验钞机出现故障,超市在我反映后没有及时处理,甚至以不能耽误工作为由要求我继续收钱。那天顾客太多了,虽然我一直很小心,但下班后到财务部付款时,还是被告知收到了8枚100元假币。随后,超市以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假币收讫,后果自负”为由,要求我承担全部损失,并表示将一次性扣除下月支付给我的1300元工资。虽然我一再争辩,但超市很固执。请问:超市是对的吗律师分析: 超市是错的 相应地,无论超市一次性扣除你800元的工资,远远超过你月工资的20%,无论你扣除后的月工资只有500元,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就公司要求你赔偿而言,本案不具备以下条件: 一方面,赔偿必须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为前提。不管是什么原因,不管你有没有过错和过错的大小,超市都会要求你“收受假币,并承担后果”,这无疑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强制执行的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你与超市之间的劳动合同虽然有相关规定,但从一开始就不需要受其约束,而超市无权以此作为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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