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们可以从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找到原因,从两个方面探讨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价值。书中尖锐地指出:“凡是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种永恒的体验。从事物的本质来看,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用权力来约束权力。因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应运而生,这首先是基于美国诉中国公司案确立的“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密尔沃基电冰箱于19世纪下半叶开始生产。对于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原则的实质,日本学者森喜子曾作过这样精辟的解释:“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原则,是指与法人制度的宗旨相对应的,实行公司形式上的独立,被认为是违背公平正义的理念,对公司的存在给予全面否定,但是,同事承认其法人的存在,只是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其法人资格的功能,公司和股东在法律上是一体的p> 公司法人资格是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揭开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是为了防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认公司及其股东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直接责任的法律措施,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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