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婚姻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在一些边远山区和农村,少数地方有浓郁的传统风俗习惯。由于观念落后、封建观念,强迫婚姻、强迫婚姻等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存在,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婚姻,那么根据《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的规定,解除婚姻的步骤是什么呢,被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原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二)被胁迫的一方和另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无子女抚养声明,财产和债务(3)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结婚登记之日或被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书面注销婚姻申请办理流程: (1)核对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当面在婚姻登记簿前填写注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应在“声明人”栏签字。如果当事人写不出来,可以由当事人口述,第三方填写。当事人应当在“申请人”栏中打印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表中写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第三人身份填写申请表。(三)当事人宣读申请表,婚姻登记员担任宣誓监督员,并在“宣誓监督员”栏签字。婚姻登记处写“关于撤销”××× 以及××× 结婚决定应当报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印发撤销决定书。婚姻登记处××× 以及××× 结婚决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上公告30日。婚姻登记机关不具备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撤销婚姻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受理因胁迫婚姻以外的其他原因提出的无效婚姻或者解除婚姻的请求。综上所述,解除婚姻的步骤,首先,申请人应当提交结婚证、身份证、结婚证等,户口簿等文件交原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其次,申请人应当面填写申请表并签字。不会写的,可以代员工以外的第三方写;最后,申请人宣读并签署申请书,而婚姻登记机关报请民政部门或乡政府审批后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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