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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
释义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婚姻的许多规定作了详细的解释。一般来说,在婚姻过程中违反婚姻法有关规定的,属于无效婚姻。这种婚姻没有法律效力,也是非法的。因此,我们应该对无效婚姻有一定的认识。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介绍
    无效婚姻与撤销有何区别
    

(1)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不符合婚姻的公益性要素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仅指缺乏婚姻私利要件的当事人非自愿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双方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都不能提议取消婚姻
    (3)索赔期限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事由消除前随时宣告无效,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宣告无效。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请求解除婚姻的权利消灭,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的有关规定,不得再提出解除婚姻的请求民国时期,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这里所说的“从头无效”,是指在依法宣告无效婚姻无效时,从一开始就认定该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宣告婚姻无效的,(二)当事人没有夫妻权利义务的。当事人不享有基于夫妻身份的权利,如赡养费请求权、配偶继承权等;他们也不承担基于夫妻身份的义务,如相互赡养的义务
    (3)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除证明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外,应视为共同所有,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四)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父母子女法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婚姻关系的地位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父母未结婚,或者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或者被撤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基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区别,婚姻宣告无效时如何处理共同债权债务(1)债权债务完全由个人控制的,(二)债权来源于双方共同的劳动收入,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的,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共同承担债务
    

我认为婚姻与撤销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形成原因不同。一般来说,婚姻过程中法律不允许结婚的,婚姻无效;撤销是指个人自愿结婚或者不愿意结婚的,可以撤销婚姻。只有了解二者,才能保证婚姻过程中不出问题,无效婚姻的财产如何分配,无效婚姻的财产如何分割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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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