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有关规定 |
释义 |
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吸收其他公司的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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