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凯劳动争议律师认为,劳动者在质证过程中,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发表意见:1.真实性,即客观性,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猜测或虚构。证据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所依据的案件事实就不能客观真实 第二,相关性 关联性,又称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地与被证明的案件事实相关联。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缺乏相关证据,对本案证据力很少或者没有证据力第三,合法性是指收集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证据本身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违反法定程序取得和提供的证据,且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相关的,仲裁庭或者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在质证过程中,劳动者应当从真实性的角度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相关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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