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有医学上认为婚前不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因此,当事人主张婚姻无效的,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或者对方有重婚行为,或者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者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者有婚前医学不宜结婚的疾病,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无效婚姻的溯及力和可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许多法律学者认为,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应具有不同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违反公序良俗应从一开始就应具有无效性和追溯力。可撤销婚姻只是对社会私利的一种普遍侵害,且侵害程度不是很严重。自公告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撤销公告不具有追溯效力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但是,在我看来,无效婚姻并不具有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是可以撤销的。宣告撤销前,应当承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双方的财产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一个全面而周到的处理: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个人财产证明不清,无法核实的,有权按照共有财产分割。双方购买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负有债务,个人独立清偿债务,共同清偿债务,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且,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贫困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无过错方也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4)亲子关系婚姻法规定:“本法有关亲子关系的规定,适用于双方所生子女。” 无效婚姻是指专门用于解决婚姻关系的婚姻非法婚姻问题,这将不会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是每个人的生命,是一件严肃而复杂的事情,为了自己的生活幸福,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婚姻是否有效,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无效婚姻的类型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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