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和民法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1、 刑法和民法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指出,不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由下列标准确定:(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与原配偶结婚和未经登记的重婚 3.未与配偶及他人登记结婚,但先后或同时与配偶及他人同居,再婚的 4.未经原配偶登记,以夫妻身份同居,后又与他人再婚的 5.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的,第三,结婚登记条件: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结婚年龄:男22岁以上。20岁以上女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 2.非自愿的 3.其中一方或双方有配偶 4.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属于婚姻关系的疾病的已婚 6.户籍与居民身份证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性别不一致 事实婚姻的标准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相同的,不同的是事实婚姻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形成的,而事实婚姻是在双方都没有配偶的情况下形成的,法律性质不同。如果双方都没有配偶形成事实婚姻,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这种事实婚姻不是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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