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集团股东能成立公司吗?
释义

1、 集团股东能否成立公司是的,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者无限责任,并以持股的方式享有股利、红利的个人或者单位。出资向股份公司认购股份的股东不仅有一定的权利,而且承担一定的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表决权;分配公司利润,享有分红权;发行认股权;股权转让请求权;要求将无记名股票转换为记名股票的权利;在公司经营失败和破产的情况下处置剩余财产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种类和数量法律地位:1.就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而言,根据《公司法》,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拔管理人员
    在股东之间的关系中,股东的地位是平等的。原则上,同一股份拥有相同的权益,但公司章程可以作其他约定
    注: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独资,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方式有三种:(1)原始取得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原始收购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即以公司成立为基础,对公司进行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这样,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全体发起人,股份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即公司成立后,公司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取得股份后,将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是指股份受让人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善意取得非债权人的股份,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并不取决于转让人的意愿,它是原始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一般来说,善意取得股东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本身有效;(2)股票可以处分,法律禁止的不能善意取得。(3)不得从权利人处取得。转让人为合法权利人的,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4)受让股份时,应当诚实信用,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五)依照法律规定的股份转让方式,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时,股东必须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在实际出资时间内出资。股东虚假出资的,其他股东可以先要求股东支付违约金,然后补足其应当支付的部分资本。如果股东拒绝付款,其他股东可以除名,强制股东退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需要亲自出席会议吗股东变更
    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 22: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