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约定合同解除权的标准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约定合同解除权的标准 合同约定解除权有效的要件是: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哪几种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 1.通知方式:当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发出的解除通知到达时即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关于解除的通知是否必须为书面形式,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鉴于解除合同属于重大事项,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务中,我们通常会遇到合同中未约定通知送达地址和确认送达等信息,我们可以通过合同签订时的邮寄地址、日常联系邮寄地址、对方注册地址等途径通过EMS邮寄,并保存好底单和签收信息等。 2.诉讼方式:如果直接提起诉讼,也是视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当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即视为通知送达,合同解除。 ![]() 三、确认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途径 确认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途径如下: 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期限的,则按该期限行使;如果无规定也无约定的,应当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或者自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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