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是否符合执行的要求 合同无效的违约责任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只有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当事人才会有违约的可能,合同无效的同时,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条款也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成为无效合同的条件 合同无效成立的条件有: 1.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3.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4.其他合同无效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无效合同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合同并不属于合同诈骗,无效合同的情形分别如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