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转让股东不知道转让股东出资瑕疵的事实,如何规定股东退资后责任的变更,对补足出资不承担连带责任(与转让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被转让股东明知转让股东出资有瑕疵,仍转让股权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转让股东承担出资责任后,无权向转让股东追偿,不属于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协助提取出资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要求撤回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在撤回出资利息范围内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主张,支持其他股东要求撤回出资的主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协助提取出资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撤回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同样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不予支持,但股东或者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优先认缴权和表决权。由此可见,股东平等是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股东抽逃出资,会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参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撤回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在行使追索权时玩忽职守的,也可以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按照《公司法》第二条的规定将提取的款项退还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名称和责任的特点。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发起人、认股人不得抽回出资,即不得抽回股本。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严格分离是公司人格独立的前提和重要特征。股东在出资后抽逃出资的,构成对公司法人独立财产权的侵犯,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公司可以起诉撤回出资的股东,要求其返还出资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认缴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由此可见,公司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保障。同时,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撤回出资的,依照《公司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并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一定的罚款。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开业、开业后停业或者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罚款的处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将受到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不交付财物或者不转让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处以虚假出资额或者抽逃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实收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注意转让人抽逃出资的行为。一般来说,受让人并不知道转让人的退股,因为任何人都不可能接受这种所谓的股权转让。事实上,在无知的情况下,被转让的股东也是退资罪的受害人,其构成退资罪的年限和法律后果是什么提取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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