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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程序
释义

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如下: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上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驳回上诉的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被告不提交答辩书或者不按时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诉讼,被申请人可以作出缺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庭成立之日起45日内解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15天。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作出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生效。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信您在阅读了上述Liba网站整理出的劳动仲裁程序的相关内容后,会对这个问题有更全面的了解。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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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0: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