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程序 |
释义 |
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如下: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上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驳回上诉的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被告不提交答辩书或者不按时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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