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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只需要各方同意,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及时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解散后,方可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时,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因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不需要清算。只有在与编制报表另有约定的情况下,才需要清算财产。但是,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免费法律咨询,它可以帮助您解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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