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实践中,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时有发生。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者虽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将公司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将未经公司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视为无效合同。这是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行为的混合,违反了当事人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是当事人协议的结果,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因此,只要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成立。一般来说,成立的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有两个例外:一是有条件或者有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满足或者期限届满时生效;第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登记生效的,自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在股东名册上记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股权转让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实际上是股权取得行为,工商变更登记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而且,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并未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因此,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要件 以上是小编的相关知识,相信您通过以上知识已经大致了解。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法律咨询网.com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许多专业律师可以为您服务。我们还支持在指定区域在线选择律师,我们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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