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时,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释义

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时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我国《公司法》对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时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未作详细规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只能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确定转让价格,其他股东此时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其他股东此时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损害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取得股权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在行使股权时,应当告知优先购买权的存在,并由欲购买股权的人决定是否竞买。即使买受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并参与竞买或者购买强制股权,也不能抗拒《公司法》赋予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同时,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到场参加拍卖。拍卖后,由其他股东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便及时确定股权受让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其他股东在执行过程中竞买股权,不应视为行使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当一个或多个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其他股东仍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时,根据《公司法》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4:5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