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冤假错案的再审案件 |
释义 |
1、 如何再审冤假错案 近期再审案件,特别是纠正冤假错案的案件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抗诉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加。首先,抗诉的对象基本上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抗诉,而抗诉程序的设计更重要的是体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监督 司法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如何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并以九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再审事由,避免了当事人与法院对再审事由的判断出现偏差。民事再审事由是指法院审查是否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理由或依据,是开启再审程序大门的关键。因此,本司法解释侧重于对“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这些关键词的详细解释。《解释》中所列“新证据”的范围主要包括原审判终结前客观存在的证据、审判终结后新发现的证据、,原审判终结前发现的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或者提供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事实,用于确定当事人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解释》明确规定,所谓“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适用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一致;民事责任的确定显然违反了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 正如我们经常听到的那样,犯错误并不可怕,但不纠正错误则可怕。因此,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不公正的案例并不重要,因为我们的法律最终会做出最正确的判断。以上是《鲁巴》小编的相关知识。通用域名格式。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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