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向省高等法院申请再审 |
释义 |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① 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事由,逐一列出符合条件的事由;③ 第一审法院的名称、原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的案件号;④ 具体再审请求;⑤ 申请再审的法律理由、具体事实和理由;⑥ 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⑦ 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二)再审申请书应当按照原审被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人数增加四份(三)判决书送达回执或者其他证明事实的证明(四)申请再审的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5)提交判决书原件,或者核实后提交4份;生效判决为二审、再审判决的,应当同时提交一审、二审判决书正本或者经核实的副本;1、 2. 第二审判决书正本四份或经核实无误的副本四份(六)原审提交的主要证据副本(七)申请再审的理由和再审申请的证明材料(八)再审等材料,应当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可以附上再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再审案件受理 第一条当事人或者外部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和其他材料,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再审人的基本情况,原审被告和其他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列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列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所、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二)第一审法院的名称、原判决的案件号,裁定和调解文件(3)具体再审请求(4)申请再审的法律理由、具体事实和理由(5)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6)申请再审的人的签名或盖章,再审申请人除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二)申请再审的生效判决书原件或者经核实的复印件;生效判决为二审或者再审判决的,(三)原审主要证据副本;(四)申请再审的理由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应当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附再审申请书电子文本,第五条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和其他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存在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加剧矛盾的,应当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人民法院应当将材料退还再审申请人,并通知其补正。 再审申请和其他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第六条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受理,并向再审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发出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原审被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再审申请人为生效判决书所列当事人,(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三)申请再审的判决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生效判决(四)申请再审的理由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第七条申请再审的人向第一审法院申请再审的,第一审法院应当结合原判决的理由说明申请再审的理由。第八条申请再审的人越级申请再审的,应当告知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第九条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的,应当通知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生效判决书的送达回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判决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向高等法院申请再审的时间一般在三个月以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为了保护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的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和审查民事再审申请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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