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
释义 |
答: (1)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股东出资的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二条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也就是说,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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