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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释义
    在了解失业保险领取条件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失业保险条例》将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并且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否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目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未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城市案例:
    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第十九条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名单及其有关资料自中断就业之日起7日内报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个人中断就业后,应在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湖北省职工社会保险手册》以及单位出具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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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