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立有限公司法的两种途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也就是说,我国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共同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设立公司。为此,发起人必须认购法律规定的某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公开发行股票的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公司。 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二)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或者依照公司章程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的发行和筹办符合法律规定;(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全部股份设立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部分股份,将剩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发起人,二百个以下的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承担公司的筹备工作,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八十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未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以募集资金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依法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的名称、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的设立方式;(四)股份总数,公司的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组成,监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九)公司的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八)本办法第八十二条发起人的出资额,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1) 公司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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