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治理存在哪些问题 |
释义 |
公司治理结构一词源于西方经济学,是指由一组组织良好的自然人组成的治理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系。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管理层)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共同形成公司治理结构(1)所有者缺位问题尚未解决,由此产生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从理论上讲,只要重组后的公司存在国有股,那么国家就是公司的股东。国家所有制的本质是全民所有制。但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全民对公司产权没有很强的约束力。因此,由哪个组织或个人代表国家(全民)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享有所有者权益,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这种代表的法律依据和授权依据。由于国有股的代表性还不是很明确,导致实际所有者的缺席。这就给经营者谋取个人利益或员工小群体利益的机会,造成了“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损害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既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权结构过于单一,政企不分,公司法人的独立经营权没有真正落实p> 虽然《公司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五条确认了公司法人的财产权和独立经营权,但我国的公司制度改革是在传统国有企业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公司产权过于集中,国有股处于绝对控制地位,股权结构过于单一,难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因此,《公司法》赋予公司法人的独立经营权无法真正落实,公司法人实体地位难以实现 1。董事会的产生是相当随机的,董事会已经在没有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产生。还有许多公司总裁兼任总经理。在旧国企时代,“总经理负责制中个人权力高度集中的基因”在新建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得到了“继承”和“萌芽”。因此,一些企业经营者有不正之风,以权谋私,直至陷入犯罪泥潭,大量国有资产被侵占、流失。”② 有的企业从组织形式上完成了公司化改革,但原有领导班子基本进入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与管理层高度重叠,使得董事会受到管理层的控制。董事代表股东利益的作用无效。董事会形同虚设,不能正常运作。将公司分权制衡机制视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甚至“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在没有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总是把自己当成“法定代表人”和“最高领导”,什么事都想“领导”总经理。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尚未形成,扰乱了公司的责任制,降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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