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妇女离婚限制 |
释义 | 一、哺乳期妇女离婚限制 哺乳期妇女离婚没有限制,但是男方有限制,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二、哺乳期离婚孩子怎么办 哺乳期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归母亲直接抚养。法律网提醒,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三、离婚家产分割法律规定 离婚家产分割法律规定有如下内容: 1.家产的分配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2.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按照如下规则来判决: (1)男女平等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3)给予补偿的原则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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