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成立后,能否要求发起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释义 |
公司成立后,能否要求发起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发起人是依法准备设立公司的人。一家公司不可能凭空出现。公司的成立需要特定的人具体操作。有人要办公司,首先要协商,达成协议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公司章程的签署人,为设立公司而向公司认缴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履行设立公司职责的,应当确认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据此,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另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起人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司因故不成立的,发起人对公司设立所发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不能成立的,其他发起人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设立时的费用和债务;其次,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公司不成立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请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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