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之会见 |
释义 | 一、会见一般规范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 (2)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 (3)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 (4)会见是否属于三类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 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 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 5.律师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 (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 (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 (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 (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 (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 6.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 二、不同阶段的会见规范 (一)侦查阶段会见: 1.律师会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2.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3.律师会见可以提前向看守所电话或网络预约。 4.律师会见应当主动提醒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法律权利。 (二)审查起诉阶段会见: 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 (三)审判阶段会见: 除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之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 (1)开庭前的会见应当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事项。 (2)确定辩护策略和辩护方向。 (3)一审判决后,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可回访会见一次。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掌握信息、接受委托、会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阅卷、调查取证、庭审辩护。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法律咨询网进行详细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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