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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决定公司裁员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关法律知识?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数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计划,(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三)企业因生产变化,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职工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减少职工人数,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优先安排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家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招收新人员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裁减人员,企业实施裁员要守法,这也是企业经营中的一件大事。我们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去理解,在这篇文章中我们需要明确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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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7: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