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广告法禁用词如何免除处罚 |
释义 | 对于广告法来说,广告法是对广告进行相应的一个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广告法来说,如果违反广告法的话,会有相应的一个处罚,那么如果违反广告法的一个禁用词,如何免除处罚呢?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违反广告法禁用词如何免除处罚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违反广告法禁用词如何免除处罚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二、广告法亮点 1、完善广告准则。新的广告法内容更加丰富,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2、明确定义虚假广告。新法明确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3、约束广告代言人。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4、禁止烟草变相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5、10岁以下不能代言。新法规定10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代言广告。 6、规范互联网广告。比如,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电子邮件未经同意不能发送。 7、加强对媒体监管。媒体发布违法虚假广告,过去根据广告费用罚款1到5倍,现在最高可以处罚200万元。 8、公益广告成责任。公益广告作为一种法定的职责要发布,要承担发布公益广告的责任。 9、监管不到位将追责。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0、可让广告业主自证清白。工商部门有权让广告业主自证清白。 三、禁用的广告语敏感词 1、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第一、唯一、首个、最好、精确、顶级、最低、最底、最便宜、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最赚、超赚、最先、巨星、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绝对性用语。 2、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3、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4、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央行批准的除外)。 5、繁体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中英文结合用词。 6、驰名商标,商品已注册驰名商标等在各类宣传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7、迷信用于,例如化解小人、增强第六感、增强好运、逢凶化吉、时来运转等等。 8、严禁使用“点击xxx”字样,例如“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获取”、“点击有惊喜”等元素。 9、慎用“随时涨价”、“仅此一次”、“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词汇。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违反广告法禁用词如何免除处罚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处罚是需要根据违法的一个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处罚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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