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成立后如何补足股东的出资 |
释义 |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出资实行认缴制。公司成立后,股东在公司成立前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可以在公司成立后补足出资。 1? 一旦采用这种办法,没有出资的股东将被除名,丧失资格。通过这种直接方式,未出资的股东将被除名,丧失股东资格。但这种方法的缺点是会直接降低公司财产规模,降低公司偿债能力。这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定资本削减程序进行。必须偿还现有债务或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这个过程比较复杂? 以其他股东代替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资格继续存在,股权状况良好。同时,补缴出资的股东有权向股东追偿。追缴失败或者股东无力清偿的,代缴出资的股东有权继续追缴或者直接取得股权抵缴出资。如果替代股东选择取得股权冲减出资,未出资的股东将丧失相应的股东资格,上述措施均为公司出现问题、公司需要吸收新股东时采取的被动措施,但由于出资不足,股东无法脱身。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投资不足,股东虽然不享有分红权,但有表决权。而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增资或者减资是特别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出资不足,股东占多数,公司将无法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导致公司不能进行减资 以上认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实行认缴制。公司成立后,股东在公司成立前未足额出资的,可以在公司成立后补足出资。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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