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06年5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省首例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 2005年9月,西宁市某公司未经**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许可,在其经营场所的兼容计算机上安装盗版方正软件系统。,西宁某工厂在其营业场所的激光照排机主控计算机上安装了方正软件系统。据调查,2006年2月21日,北京大学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在该软件的信息窗口中有使用冲销的记录。,公司以西宁某公司、工厂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公司著作权为由,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宁某公司、工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这是青海省首例技术含量高、损失计算取证困难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经法院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西宁一家公司和西宁一家工厂分别赔偿**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和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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