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赔偿侵权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侵权人可以按照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赔偿50万元以下。”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有三种: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三。法定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具体的做法,我们可以根据最有利的方式选择适用和计算。下面介绍了三种赔偿计算方法的应用及司法实践中的主要方法。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一)因侵权造成权利人利益损失的数额;(二)以报刊、图书或者类似方式侵权的,国家关于稿酬的有关规定,可以参照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费 4)权利人出售的份数乘以每份利润的乘积 <5)侵权份数乘以每份利润的乘积(六)因侵权致使权利人不能履行或者难以履行许可合同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七)因侵权致使权利人作品价值损失;(七)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其他方法,诉讼费用也应纳入赔偿范围。提起诉讼可能会产生很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的费用、制止侵权的差旅费、查阅、收集证据材料的费用、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费用等。被侵权人支付的调查费和律师费应当纳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范围,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赔偿。这些费用是被侵权人为停止侵权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应当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法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或者侵权人的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的费用的,以其侵权行为所得为收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下列三种情形:1)产品销售利润2)营业利润3)净利润。一般以被告的营业利润作为赔偿金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书面作品,共发行5000册的,侵权赔偿额为该书的单价乘以发行的5000册减去合理的印刷费用,分配和分配的折扣。不能确定被侵权人损失数额的,法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根据侵权情况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为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最高不超过50万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赔偿50万元以下。”,精神损害的损失 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限于对著作权人身权利的损害,即著作权人身权利的损害赔偿主要涉及对公民商誉、法人姓名权、著作权人身权利的损害赔偿,名字正确等等。超出此范围,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如:1)未经原告同意,严重违背自己意愿发表作品,对原告声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不良影响;2)大量抄袭原告作品,影响广泛,使被告人名声大噪 <3)未经许可,严重歪曲、侵占他人作品 <4),以自己的名义出版原告合作作品,使被告享有盛誉的,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原告作品上签名的,严重扭曲演出形象,对原告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制作并销售原告签名作品,(八)著作权精神损害应当向权利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其他情形,应当根据损害情况优先适用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等其他民事责任方式,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方式。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人的过错程度综合确定,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利益、承担赔偿责任能力等因素。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5万元 司法实践中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计算方法,各地法院在审理侵犯著作权案件时,还创设和积累了其他赔偿计算方法 <1)一般以合理的转让费、版税、许可费等收入报酬作为赔偿标准,有关部门对著作权使用费和转让费有一定的标准,或者有当事人之间可以比较的合同标准,也有同行业、同级其他单位的使用费标准。这些标准一般是客观的,不受当事人之间争议因素的影响。如著作权报酬、著作权财产权转让费等,德国法官处理著作权侵权赔偿最常见的方式是以被侵权权利的使用费作为赔偿。他们认为这是实践中最简洁、易操作、公平合理的赔偿方法 法院计算侵权字数,然后按照2至5倍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薪酬标准,一千字的最高金额为100元,按2至5倍计算,薪酬非常有限。最高赔偿仅为每千字500元。目前,在文化界,一些报刊邀请著名作家做专栏,稿酬已超过千字千元。有的作家出版畅销书,稿酬高达几百万元。如果按照薪酬标准进行补偿,显然是不够的。同时,按报酬标准赔偿侵权,实际上是将违法行为合法化,不利于正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在实践中按版本税率标准赔偿,按照这个标准赔偿的案例并不多,但按照这个标准赔偿的案例还是有的。例如,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了**华特迪士尼公司诉**出版社和**书店总公司北京发行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庭审中,法院考虑了提成率的因素,认为在其他方法无法确定赔偿金额时,可以以提成率为依据,再根据情况乘以一倍或几倍,以此作为赔偿金额。赔偿额是印版税率和总编码单价乘以印刷份数的乘积。参考版税率在不同情况下一般为6%-15% 4)根据官员意愿确定是实践中的主要操作方法。最大的弊端在于执法不统一。由于审判长的人员或价值取向不同,类似案件往往在同一地区作出不同的赔偿判决,有时严重侵权的赔偿金额低于轻微侵权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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