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认以及赔偿标准 |
释义 | 【为您推荐】固安县律师 安吉县律师 青白江区律师 金凤区律师 西湖律师 顺平县律师 开平市律师 因为现在的交通事故是越来越多了,这也确实不是大家想要看到的,在当事人双方不能合理有效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都是请交警帮忙处理的,但是作为肇事者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认怎么办,以及赔偿标准规定有哪些,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为你整理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认 不履行赔偿的,受害方要是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也会判决赔偿,法院判决后还是不赔偿的,会行政拘留责任方,同时受害的一方要是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就会查封责任方的财产,拍卖后用来赔偿受害方。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认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上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因为现在交通事故是大家的一个大问题,一般情况下交警会到现场处理,但是有时候会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认的情况,那么作为受害人实际上是可以采用法律的武器,在法院起诉的,以此得到在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的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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