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降低质押股份的价值 |
释义 |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动产的销售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股票质押面临的问题之一是股票价格变动频繁。这种变更可能导致出质人或者质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质押期间,股票价格大幅下跌的,质押股票的价值可能无法清偿债权,质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另外,也有可能在质押期内股票持续上涨,质权人要求及时卖出,但考虑到股价仍有上涨的可能,出质人不同意。因此,双方的权益平衡需要更加明确的界定,供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2月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办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为控制股价波动带来的风险,特别设置了警戒线和平仓线。当质押证券市场与贷款本金的比率降至警戒线时,贷款人应当要求借款人立即弥补因证券价格下跌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当质押股份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收盘线时,贷款人应当及时卖出质押股份,所得价款用于偿还本息,余额应当返还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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