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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起零资产转移案
释义

(1) 如果a企业的资产少于负债,则将全部或主要资产连同相同数额的债务一并转移给B企业。a企业不注销债务,其余债务仍以a企业名义存在。用这些资产和债务,B企业将开办一个新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与他人组成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2)当a企业的资产少于负债时,a企业的开办单位将全部或主要资产连同相同数额的债务一并转让给B企业,企业a取消了。a企业的开办单位承担其余债务,乙方以转让的资产新建个人独资企业,或与他人共同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3)a企业的资产低于负债时,a企业的开办单位将全部或主要资产连同同一数额的债务一并转让给乙方。a企业的开办单位承担其余债务,a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变,乙方成为a企业的股东或独资企业
    (4)a企业的资产少于负债的,全部或主要资产连同同一数额的债务一并转移给B企业,a企业不予核销,其余债务仍以a企业名义存在。利用这些资产,B企业将开办一家新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与他人共同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这就是所谓的“零资产转移”
    零资产转移的最大问题是谁来承担没有与财产一起转移的债务p>

目前试行的理解是:假设企业资产为100万元,负债为200万元,如果不存在所谓的“零资产转移”,每个债权人可获得50%的还款率。目前,企业开办单位将企业全部资产连同100万元负债以“零资产转让”的形式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用这些资产开办新企业。其余100万元债务将由创业单位或未注销登记的壳企承担。那么,新企业带来的债权人就可以得到100%的还款,明显受益于“零资产转移”。受害者是不幸没有被选中的另一半债权人。他们可以得到50%的还款,但现在他们可能什么也得不到。对他们的损害显然是“零资产转移”行为体选择的结果。换言之,如果选择权得到承认,必然会导致这样的不公平结果。因此,所谓零资产转让不是一种标准的合并行为,可能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因为零资产转让实质上是对债权的侵害,债权人有权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撤销转让合同,在实践中,如果转让合同被撤销过多,社会成本就会过大。目前实践中常见的处理方法是:第一种是a企业对债权人直接负责,第三种是a企业对债权人直接负责,第四种情形是被出售企业与受让人共同被指控,受让人在其股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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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