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名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由两名以上发起人和二百名以下发起人组成。股东人数没有限制。所有资本均分。关键词:50人以下/2人以上,200人以下,不限制股东人数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关键词比较:认缴出资额/认缴股份请注意“出资”二字。出资额分为实际出资额和认缴出资额(按公司章程规定)。事实上,实际出资额与认缴出资额往往不相等,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足的情况。原《公司法》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不出资或者在公司破产前不出资的,不承担责任。新《公司法》将“出资”改为“认缴出资”,弥补了这一缺陷。(3)有限责任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是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应当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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