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向公司职工奖励股份(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要求公司购买其股份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购买公司股份的,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有(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有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收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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