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要点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案由、请求权、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事实、证据、证据、证据、证据、证据、证据、证据,判决理由、适用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负担;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日期、人民法院印章等,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应当明确指出诉讼事由属于哪种纠纷;第二,如果能够确定具体的诉讼事由,就应当明确;三是案由的确定,应当以本院立案庭审查确定的案由为依据,直接引用;第四,一、二审案件理由不一致的,必要时可以在“法院意见书”一节进行调整。此外,诉讼事由的确定,一般只审查形式要件,不考虑实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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