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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域名与普通商标的冲突
释义

域名不应与驰名商标相冲突。这一原则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虽然这一原则在国际条约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行政或司法手段确立了这一法律原则。进一步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域名与非驰名商标或普通商标之间的冲突。1999年10月ICANN(互联网名称和号码分配公司)通过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规则》(UDRP)和《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规则(UDRP)实施细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适用于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域名争议:1。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持有的商标或者服务商标相同或者具有误导性的;2; 2域名本身不享有合法权益的;三。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是恶意的,因为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是上述滥用的必要条件,并非所有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都是滥用行为。这不同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注册或者取得域名的主要目的,是将域名以任何其他形式出售、出租或者转让给商标或者服务商标的所有人或者其竞争对手,在扣除持有域名的相关费用后获得额外收入。注册或获取域名的目的是防止商标和服务商标持有人通过某种形式的域名在互联网上反映自己的商标,域名注册的主要目的是破坏竞争对手的正常业务。为谋取商业利益,故意将投诉人持有的商品或者服务标识与连接源、发起人或者链接人混淆,诱导网民访问自己的网站或者其他网址,并订购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域名争议由ICANN根据UDRP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域名被某专家组恶意注册和使用。恶意设立行为一经认定,域名登记机关有权撤销、转让、变更域名登记。但并不剥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域名争议由法院处理,司法判决的效力将高于域名争议代理机构。因此,可以说该程序是行政和司法并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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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