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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释义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工作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以下有关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应保守乙方任职期间的商业秘密、有关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因履行职务或者使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或者业务信息而产生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充分利用这些发明、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转让给第三方。应乙方要求,甲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等,以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
    

甲方作为上述发明的发明人、创造者或开发者,应享有上述发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以及发明权、署名权等相关的精神权利(依法应当由乙方署名的除外)。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任职期间完成的与乙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报,如甲方主张乙方拥有知识产权。乙方确认成果为非工作成果的,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不得将这些成果用于生产经营,也不得自行转让给第三方,如果甲方不申报,则推定其属于工作成果,乙方可以将这些成果用于生产,操作或转让给第三方。即使经甲方申报后证明是未来非工作成果,甲方也不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乙方对成果归属有异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任职期间应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书面或不书面的保密规章制度,并履行与其岗位相对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甲方应当谨慎、诚实地履行,对乙方在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属于乙方或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保密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除履行职责的需要外,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予以保密,甲方承诺不披露、出版、出版、传授、出版、出版、转让、出版、出版、出版、转让,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保密制度不允许知悉该秘密的乙方其他员工)知悉属于乙方或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保密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不得在履行职责之外使用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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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