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分类是什么 |
释义 |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分类是什么? 1。商业秘密的定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也就是说,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包括四个要素:不为公众所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和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协议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持有的商业秘密;以不正当手段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商业秘密,或者违反保密协议获取、使用、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第二,商业秘密的范畴。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记录在有形载体上,并为保密义务人所知悉。例如,侵犯技术秘密的,权利人需要提供记载所主张的技术信息内容的图纸、光盘、产品等;侵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需要提供记载客户名单的文件、合同等,特定的交易信息等,只有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可以界定为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技术信息的范畴是普通人容易理解的,而所谓的业务信息主要以客户名单和具体交易信息的形式表达。 客户名单一般是指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通过有意识的调查、收集等活动获得的信息,反映一定数量的客户产品需求、价格要求等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判断运营商收集的相关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认为,“不为公众所知”一般是指客户名单所包含的信息对权利人来说是特殊的、唯一的,是权利人通过一定的努力和劳动获得的。虽然一些客户名单中记录的客户信息并不独特,但交易习惯(包括交易方式、交易时间、收货方式、付款方式等)、交易价格、交易品种等都是独特的、特殊的。而且,信息很难从公共渠道获得,需要权利人的努力和劳动。它也有商业秘密这是一种特殊的生活品质。就具体交易信息而言,一般是指权利人与客户就具体交易进行深入协商、反复实践而产生的相关信息。它可以是具体交易本身,也可以是具体交易中的价格信息和商品信息。一般来说,交易者之间的具体交易和相关信息是公众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的,这也属于商业秘密的一种形式。 以上是《商业秘密》编辑整理的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和分类的相关知识律师网. 总而言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记录在有形载体上,并为保密义务人所知悉。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们的在线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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