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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肇事调解的流程怎么走
释义
    交通安全对于人们来说最重要的就是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为了一时的时间,而把自身永远的时间丢失在风吹拂过的街道,因此人们应当把交通规则永存于心,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交通肇事调解的流程怎么走,接下来将由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交通肇事调解的流程怎么走
    (一)提出调解申请
    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二)调解的参与人员
    下列人员可参加调解,但任何一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三)调解开始时间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四)调解程序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五)调解期限
    调解的期限为十日,自调解开始之日起算。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六)调解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1、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二、交通肇事的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通肇事的全责情况
    日前颁布的快速处置事故现场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当事人自撤事故现场的操作程序,同时还明确了20种肇事人应负事故全责的情况,为双方当事人尽快明确责任撤除现场提供了有力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一)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二)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
    单车事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警等候处理。
    两车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当场自行协商一致并结清费用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民警到场办理结案手续;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仅仅确定赔偿比例的,填写“确认书”后到事发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新规定中“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邻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隔离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
    交通肇事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可以得知,交通肇事调解的流程怎么走以及交通肇事的民事责任,还介绍了交通肇事的全员责任。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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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8: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