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 |
释义 |
保护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现行规定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研究。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是切实可行的,并已被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包括设计、方案、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制造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信息、产销策略、投标底价和投标内容等。商业秘密有三个组成部分:第一,这些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即信息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得;二是信息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是切实可行的;三是权利人对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一般来说,商业秘密是指不能直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的、受权利人保护的信息。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侵犯商业秘密的函》第一条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因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而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作出裁决。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四)权利人的工作人员披露,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被内部员工泄露的相关规定很多。但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并不是一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员工承担商业秘密保护责任的前提是:1。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中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规定》不仅应当规定员工的保密义务,还应当规定企业在承担保密义务时应当给予员工的补偿。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的保密条款,那么企业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对员工承担保密义务时没有规定应当给予的补偿,那么劳动者的权益就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企业有必要与员工签订带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保密条款应当规定,从业人员在任职和离职后一定时期内,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竞争性企业兼职或者自营,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完善相关规定。这就是本文讨论的竞业禁止条款。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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