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会议记录的内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出席股东签名簿和出席股东大会的委托书应当保存,并一并保存。这些是股东大会的原始材料,是会议合法性的必要证明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了解公司,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这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一种具体方式,即除参加股东大会行使决议表决权外,股东还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出建议和质询。公司应当尊重股东的这两项权利,认真对待股东的建议,回答股东的提问。当然,股东可以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和质疑,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直接干预公司事务,控制公司财产。这种管理是公司内部民主的体现。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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