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 |
释义 |
1、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及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是指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学习和公共活动需要的顶盖、梁柱、墙体、地基和工程。建筑工程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及其附属构筑物、设施,以及已建成的工程实体及其配套线路进行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竣工等技术工作,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又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施工,又称施工工作量。这部分投资只能通过建设活动来实现。 其中,“住宅楼”建设项目包括厂房、剧院、酒店、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新建、改建、扩建只能通过建设活动来实现,‘附属构筑物和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水塔、自行车棚、水池等。”“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是指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力、给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二,建设工程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业主有时被称为业主、建设单位或业主或项目法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施工承包人按时进入施工现场。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2)因所供材料、设备的质量缺陷造成工期延误,造成质量责任的,由承包人承担。(3)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可以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随时检查作业的进度和质量。(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5)支付价款并接管工程。(6)交货。发包人应当在验收合格并支付价款后,及时交付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以充分发挥建设工程的效益。以上是这些问题的答案。我希望他们能帮助你。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帮助,律师协会为您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