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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庭审结束后可不可以撤诉
释义
    一、劳动仲裁庭审结束后可不可以撤诉
    劳动仲裁庭审结束后不可以撤诉。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一般是45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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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