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在特定情况下,受害者或其家属因侵权行为受到严重精神损害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侵权导致受害人死亡或伤残,以及侵犯受害人的名誉权,给受害人带来极大的精神损害。 2.除此之外,精神损害赔偿仅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利且后果严重的情形,以及以非法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严重的情形。 3.具体而言,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并造成严重后果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非法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隐私权、死者人格利益等其他人格利益,或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导致永久性灭失或毁损时,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可获精神损失赔偿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这包括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 3.当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如果协商不一致,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4.如果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精神损失费的证据需求 1.为了主张精神损失费,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和医疗证明等。 2.证据的种类可以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你是否遭遇过精神损害?了解这些法律知识,为自己或家人维权提供依据。如果你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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