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合同法》中工程分包的性质是什么
释义

1。在法律性质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属于“并存债权转让”。
    

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诺,是指债务人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所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上讲,债务承担应包括无责债务承担和并存债务承担(《合同法》第84条)。所谓连带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债务人与第三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约定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的情形。2显然,在这里,债权人是建设单位,债务人是经销商,第三方是分包商。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和第三方负有连带责任。
    


    

2。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不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三人履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第三人未加入合同关系,也未承担债务成为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第三人不承担直接法律责任。同时,施工合同也不属于“无责任债务承担”。在免责债务承担中,第三人转让的债务完全取代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原债务人等同于免责。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4: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