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的保修期是多少 |
释义 |
1、 建筑工程的保修期是多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为: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防渗漏,5年; (3)采暖、制冷系统,2个采暖、制冷周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等装饰工程,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各类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的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和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 (2)照明工程建筑电气、上下水管道安装6个月; (3)建筑采暖、制冷系统为采暖、制冷期; (4)室外用水和居民道路保修期为1年; (5)工业建筑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道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的保修内容和期限,由用户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保修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24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证期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有防水要求的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外墙,周期为5年;采暖、制冷系统,周期为2个采暖、制冷周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工期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是最新的工程质量标准。《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订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专人签名;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图纸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由于施工人员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经修理、返工、改建逾期交货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建筑法》第60条规定:“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内,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后,不得在屋面、墙面留下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应当对发现的质量缺陷进行修补。”《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建筑工程的保证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采暖冷却系统工程等的安装工程;保修期的确定,应当遵循保证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保修的具体期限和范围由国务院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限为: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有防水要求,房间及外墙防渗漏为5年; (3)采暖、制冷系统为2个采暖、制冷周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规定,《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内修复质量缺陷。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而业主要求降低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建设工程保修期是多少”问题的回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不同工程的保修期不同,主体工程的保修期最长。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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