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合同 |
释义 |
甲方:(以下简称“业主”) 乙方:(以下简称“监理人”) 本合同由双方协商签订。业主委托的家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①工程名称: ②监理范围: A.预算审核(根据甲方提供的装修公司报价,按减少部分的20%收取费用);B.协助签订装修合同及专项补充协议;C.清水房验收;C.清水房验收;D.复检;e.其他工种(水电、泥浆、木材、油漆);F.装修工程竣工验收。预计监理金额为大写。如果工程延期,监理费的附加部分将在工程竣工后结算。 ③总投资:监理范围内估算总金额为元,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 2。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①市政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②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修改文件。 3。监理人同意在合同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4。业主同意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根据物价局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文件。结合当前家庭装修的具体情况,实行监理费。总成本为万元。 B.金额在6万元以上的,按%\元计算。 3。监理费最终结算以家庭装修总费用为准。签订监理合同时支付监理费的30%,监理人进场时支付监理费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监理费的20%。监理人的责任和义务。监理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运用合理的技能,努力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公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应随时听取业主对装修设计的修改意见,了解业主的装修意图,并协助业主与装修公司或装修队伍协商。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的责任期是合同的有效期。 5。监理人签发的停工令和复工令应提前向业主报告。如遇紧急情况无法提前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书面报告。业主应负责协调房屋装修的一切对外关系,包括装修过程中“房间需改拆”的部分,必须上报小区物业管理或房管部门,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发包人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发包人与承包人确定的合同(复印件)、订货合同等)。 3。业主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提交监理人书面决定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任何延误应视为业主同意。业主应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有违反,业主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重大质量问题,应按工程项目向业主赔偿。累计报酬不得超过监理报酬总额(扣税)。如果触犯法律,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理人对业主或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竣工时间(图纸和交货)不承担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因业主原因(供货、变更、外出延误)延误施工进度,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在顺延日内不收取监理费,每天按监理费总额的%支付,持续超过天。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监理费。如果发生,则视为业主违约,监理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监理工作不能进行时,双方应相互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事先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因合同变更或者终止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外,还应当由责任方给予赔偿。变更或终止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在协议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6补充协议: 7。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8本合同监理业务为年、月,工程自7月1日起实施,至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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